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经合肥市政府同意,自2018 年7 月1 日起,合肥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户月人均614 元,各县(市)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户月人均579 元。这是继合肥市区城乡低保标准统筹后,各县(市)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筹。
此次调整中,合肥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579 元,调整为614 元,增长6%;各县(市)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户月人均579 元(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户月人均360 元,增长60.8%;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户月人均546 元,增长6%)。
此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后,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、未就业随军家属、市级救助站受助人员、退役士兵分配期间生活费四个关联项目随之提高。
陈伟 朱本生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冯李华

